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: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,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:1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2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3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4、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,用于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,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;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,还是伪造的假发票,只要符合上述条件,均构成虚开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