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尚彦珺.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8年
    广东-广州-海珠
    广东贵丰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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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彦珺.
律师

诱导他人犯罪判几年:在我国,诱导他人犯罪,一般是按照教唆犯来处理。教唆犯,是指以劝说、利诱、授意、怂恿、收买、威胁等方法,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,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,教唆人,即构成教唆犯。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,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。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,因此,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,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,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,不构成共犯关系,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。1、教唆他人犯罪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2、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重处罚。3、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,对于教唆犯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2020-06-08 15:3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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